问题 | 轻伤立案后还能撤案吗 |
释义 | 轻伤立案后能撤案。轻伤已经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造成轻伤属于轻微的刑事案件,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话,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在自诉过程中,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在自诉中,如果法院认为该轻伤案件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后,公安机关直接撤案。在审查批捕阶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撤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后,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撤案。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章 管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则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案:“(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轻伤立案后还能撤案吗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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