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营业执照设立登记的填写方式: 1、公司名称、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信息、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2、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设立方式、经营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 3、依照的相关法律; 4、最后落款签字盖章。 办理公司注册营业执照的时候确定公司经营范围时,不仅要考虑目前的业务与经营活动,也要考虑近期有计划开展或从事的业务与经营活动。主营业务一定要放到第一项,莫乱填、莫抄袭,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经营范围不是越多越好,应该是越精越好。如果需扩大经营范围,请及时前往税务机关进行变更税务登记。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新公司设立登记许可审核通过之后就是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就到国地税窗口办理税务报到和选择一个银行开设基本对公账户。不同银行办理时间和收费不同。公司设立登记审核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具体时间由工商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公司登记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