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矿用地土地性质指工业、采矿、仓储业用地。在三级地类中,工业用地指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采矿地指采矿、采石、采砂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仓储用地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