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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修车费用三万一千元对方是主责我是次责,我还要自己掏钱吗
释义
    如果是造成事故的那一方,也就是责任方,那么交通事故修车期间交通费肯定是由自己承担。如果是无责任的那一方需要修车,则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交通事故修车期间交通费,也就是说交通费是由责任方那一方承担,还可以无责任方先行垫付交通费,保管好发票,到时候要求责任方一起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对方全责,不付钱,我自己修车,可以申请代位赔偿吗?
    代位追偿需要自己先垫付修车费用。从车辆的定损,到完成赔偿,大多数都是由保险公司先定损再维修。当车辆维修完成之后,由维修车辆的车主限定垫付维修费用,然后车主可以拿着维修发票,要求保险公司进行报销。但如果事故的责任判定为对方全责的话,车辆的维修费用则应由对方全权负责,车主没有必要进行垫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追偿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2、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3、交警下发的事故认定书等。
    我父亲被对方电动三轮车撞死对方主责,法院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状进行上诉。《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二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认定书出来了我是全责并且还要罚款,但是我不想给对方修车,后续会怎样?
    剐蹭他人车辆后应当及时查看车辆受损情况,并使用手机全方位拍摄受损车辆照片以及视频取证。其次,应当尝试联系车主,告知车主车辆受损情况,之后等待交警对车辆损伤作事故认定书,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就是我骑电动车与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我方主责对方次责,我方有人伤请问怎么赔付?
    交通事故中的全责一方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作出交通违章行为所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时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我负责对方次责我车定损金额2万,对方车没事,对方保险只够赔2000怎么办?
    1、对方保险公司会对己方车辆定损,在定损结束后协商赔偿金额。赔偿金可以打给被保险人和受害人。如对方拒不赔偿,可向本方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2、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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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