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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投保人无力负担能解除保险合同吗
释义
    投保人无力支付保费时能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超过应交保险费日期60天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自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未缴纳保险费,且未能与保险公司达成新的缴费协议,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一、保险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1、主体合意
    所谓主体合意,主要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要合意,而且合意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基础—亡的合意,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合意,任何一方对他方的限制和强迫命令,都会使合同无效。
    2、客体合法
    所谓客体合法,是指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能够在法律上有所主张,为法律所保护。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3、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投保人以承担交付保险费义务为代价换取保险人对其遭受保险事故损失进的经济保障;保险人则以承诺对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损失时提供经济保障为代价,赢得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权利,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是以公平合理的保险费率为基础的。
    4、我国《保险法》明确了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点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保险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
    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即是投保人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在实践中表现为投保人主动要求填写投保单,或经保险代理人的要约引诱而填写投保单,即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2、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人收到投保人所填写的投保单后,经逐项审查,认为符合保险条件,愿意接受投保人的保险要求并表示同意。这种同意承保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保险人的言词、书信表示同意,或者保险人将保险费收据交付投保人,也表明同意承保等等。
    投保人无力负担能解除保险合同吗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规定: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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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9: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