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脑损伤重疾险被拒赔,既往病史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重疾险的理由通常是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既往病史。然而,如果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既往病史,保险公司仍然有赔付的义务。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 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事项的告知义务,应当如实告知。 2.《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申请,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承保或者不承保的决定。保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承保或者不承保的决定,视为承保。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规定: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告知事项,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规定:被保险人死亡或者受到人身损害的,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既往病史,例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保险公司就应当承担赔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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