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物业费和取暖费一起收不合理。取暖费和物业费不需要一起交。这种捆绑收费是不合理的,可以去找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投诉。但业主无故不缴纳物业费是不对的,物业公司可采取法律手段或其他方法收取物业费,是否要供暖是由业主决定的。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