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
释义 | 有效期是2年。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有效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2年。在到期年度正常参与年审后,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内提出换证申请。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步骤: 1.收件: 办理结果: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2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受理: 办理结果: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 办理结果: (1)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许可; (2)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许可。 5.制证: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 办理结果: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 国家对从事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机构自行从事或者组织他人从事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自行从事或者组织他人从事电视剧制作活动的,还应当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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