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本人(甲方)在结婚期间,于xx年x月x日遇见XX,一段时间后发生了不正当关系。被妻子(乙方)XX知道了后,由于我的多次忏悔,妻子原谅了我。我向妻子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出轨现象,如果我再做出婚外情、**情等对不起妻子的事,在同意离婚的前提下,自愿将家中的所有财产(房屋、汽车等)、子女的抚养权都归妻子XX所有,并给予子女和妻子XX生活费贰拾万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