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可以列席党的组织生活。 党组织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吸收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和党员一起上党课,参加专题讨论,参加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让他们列席党小组生活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但对于一些涉及党内机密的会议,积极分子不能参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