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砂砾石地基、灰土地基、粉煤灰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和顶压基础,竣工后的结果必须满足设计要求。高压旋喷桩复合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和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数量为总数量的0.5%-1%,但不应少于3个。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其数量应为总数的0.5%-1%,但不得少于3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二条规定,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