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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姓名权的构成是什么
释义
    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
    1、侵害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2、行为人的过错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在实践中,我们一概以故意实施的行为即构成侵犯姓名权,过失则不构成侵害姓名权,在侵害姓名权的诉讼中,原告只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可以推定被告有过错,而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则要由被告自己举证加以证明。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1)盗用他人姓名
    这是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以该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从事不利于姓名权人、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冒用他人姓名
    这是指冒名顶替,亦即行为人完全以姓名人的身份从事活动。冒用他人姓名由于完全以姓名权人的身份进行活动,故其危害往往甚于盗用他人姓名。
    3)干涉他人姓名
    这是指对他人行使姓名权进行无理干预,阻碍他人姓名权的行使。干涉他人姓名的行为又可分为干涉姓名决定权的行为,干涉姓名使用权的行为和干涉姓名变更权的行为。
    4)不使用他人姓名
    姓名乃区分自然人之文字符号,应当使用他人之姓名而不予使用时,亦构成侵害姓名权。如使用他人作品而不署其名,是对作者姓名权之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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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9: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