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个人存档社保缴费 |
释义 | 法律主观 北京社保的缴纳规定是: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5401元,下限为3387元。缴纳比例为城镇户口:个人缴纳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2%,医保2%+3;单位缴纳养老保险19%,失业保险0.8%,生育保险0.8%,医保10%。农业户口:个人缴纳养老保险8%,医保2%+3;单位缴纳养老保险19%,失业保险0.8%,生育保险0.8%,医保10%。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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