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养老保险按提取缴纳比例为20%,缴费基数为企业上年全部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 2.失业保险按提取缴纳比例为1.5%,缴费基数为企业中方职工上年平均工资。 3.工伤保险按提取缴纳比例按行业差别费率确定(0.2%至3%),缴费基数为企业上年本企业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 4.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提取缴纳比例为9%+1%,缴费基数为企业中方职工上年平均工资。 5.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按提取缴纳比例为1%,缴费基数为企业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凡涉及有关社会保险缴费以最新统计的年平均工资为32808元为计算依据。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时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参保人员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其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在重新就业前,可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费,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后,一定要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参保缴费,以免缴费中断影响将来的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中心在各区县分中心设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服务窗口,专门办理下岗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人员等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