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有: 1、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易取得财产,非交易取得需取得所有权; 2、转让人必须为无处分权人; 3、转让处分的物必须为动产; 4、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必须是善意的,受让人在接受财产时不知情的; 5、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必须是合法脱离所有人占有的。 受让人依据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动产、不动产均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善意取得制度不仅仅适用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 4、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