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进行的补偿。根据相关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相关的证明文件,从法律的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 ,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得到房屋拆迁补偿。分为两种情况:若是他人名下房产证并未过户,可向卖房者要求赔偿,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若是该房屋并没有取得相关手续从而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则是无偿拆除。 法条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