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6万元)的缴费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将计费销售额填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免征收入”栏。 其他缴费人如实申报计费销售额和应缴费额,将计费销售额填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应征收入”栏,系统自动实现减免。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正常填列《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的“计费依据”栏,系统自动实现减免。 缴费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申报期限自行申报享受免征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四、关于已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处理 根据25号公告规定,本年度已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可选择: (一)抵减2020年12月3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登记及后续管理; (二)申请退还本年已缴费款的,到主管税务机关按流程办理退费; (三)放弃抵减或退还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登记。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