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正当程序中行政机关的程序运用合乎法律的规定的表现有任何人不得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之前,应当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