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酒店餐饮中销售的酒水香烟的收入是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餐饮业销售的烟酒是并入餐饮收入的,所以是征收营业税,不是征收增值税。饭店、歌舞厅在顾客消费时销售的酒水、饮料属于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属兼营行为。对饭店、歌舞厅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文件规定,餐饮企业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征收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以上就是对于酒店餐饮中销售的酒水香烟的收入是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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