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对引进人才进行跟踪培养管理,表现突出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3年内可按12元/年的租金入住人才住房房源不足时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年96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在荆州就业并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发放购房补贴。对引进人才进行跟踪培育,推荐参加各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项的评选,入选各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励评选的,区委区政府另外给予2万到20万不等的奖励。引进的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可按照本人意愿,协调区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安排,保障入学;配偶愿意在荆州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口予以协调。 法律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大学和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列入“双”建设名单中的42所大学建设高校和95所学科建设高校学科专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学历同为“双”普通高校全日制的给予人才补贴20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4万元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双”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毕业生给予人才补贴1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3万元。此补贴政策仅限本次人才引进。企业引进人才的安家补助和人才津贴由市委人才办与企业共同承担,具体由市科经局负责申报,市委人才办负责审定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