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由于利益驱使及历史等原因,里水镇越秀山庄内存在多处违法建筑,这些违法建(构)筑物不但影响市容环境,也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根据前期工作部署,此前里水镇在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下,已按计划顺利完成对越秀山庄第一批次违建的拆除。经过周密部署,5月19日,镇执法委员会再次组织对该地块第二批次的“两违”建(构)筑物进行依法强制拆除。由于越秀山庄地形复杂,违建数量庞大,为达到快速拆除效果,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前期充分做足摸底调查工作。通过对“两违”建(构)筑物航拍定位并进行编号的方式达到精确快速拆除,同时做实做细违建当事人的协调沟通工作,有效提升拆除效率。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