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社保参保缴费凭证》。二、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三、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四、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社保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五、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