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哪些 1、属于法律关系客体如下: (1)物。物质财富,包括自然物,如森林河流,也包括人造物,如房屋、汽车; (2)非物质财富。脑力劳动的知识性成果以及其他也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如文艺作品、商标,公民的肖像、名誉; (3)行为。行为的结果,或者说是行为所造就的状态,如各种服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有哪些 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包括: 1、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