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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装修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1、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住房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表(职工自行装修)原件及复印件;
    3、装修税控发票或购买建材发票(职工自行装修)原件及复印件。购新房装修时,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交房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一、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账户已纳入中心集中封存户管理的职工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可按照《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业务办理规程(试行)》的规定,办理转账手续。
    (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2.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资料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原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3.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资料、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要带哪些材料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
    5、房本原件及复印件;
    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拿公积金需要以下材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
    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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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5: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