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什么是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 1、初次分配: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一次分配”。再分配: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分配,被称为“第二次分配”。三次分配: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可称为“第三次分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二、分配原则是什么 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比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离婚后生活有困难,一方身体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该方有过错,相对而言,对方就属弱者,离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为所致,女方即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