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终止重整程序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终止重整程序的情形如下: 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4、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5、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也未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 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