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列入常务会议的议题,秘书一处应在会前向主办单位了解情况,由主办单位做好调查研究,同有关部门协商讨论,提供处理问题的有关政策依据,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准备工作不充分,或者涉及若干部门业务工作而未作充分协商的,不得提请会议讨论。已经准备好的议题,由秘书一处填写“议题表”,一事一表,简明扼要,既有主要情况,又有解决问题的方案。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八十九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