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K1304 次由海拉尔4月18-26日 停运;K1301次由北京4月20-28日停运。4月16-19日北京开 K1301次改为海拉尔终到。4月17-20日海拉尔终到K1301次车底另行安排。4月18-30日满洲里开K1302次改为海拉尔始发。4月18-29日海拉尔终到K1303次车底入库检备后开行当日 K1302 次。4月27-29日海拉尔开K1304次、4月30日海拉尔开K1302 次使用新编车底。自4月30日起,海拉尔终到K1303次车底入库检备后恢复开行当日K1304次。自4月30日起,满洲里终到K1301次车底开行次日K1302次。 法律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