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背妇女意愿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四十,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百分之十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百分之二十以下。 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百分之二十以下。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