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及债务人可以暂时不履行清偿责任,等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履行即可;或者可以到公证机构、银行等可以办理提存的机关办理提存,提存机关可以依法对借款人应当对债权人偿还的金钱等标的物进行寄存、保管,并在符合条件时,将标的物交付给债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