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交房租房东有权自行把房东东西弄丢吗 |
释义 | 不交房租房东无权清理东西。房东可以邀请租客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敦促其履行剩余期限的交租义务,发出催告通知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的,房东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 一、租客损坏出租房东西怎么赔偿 租房有关东西损坏的赔偿问题。如果出租房东西损坏,租赁期内房东和租客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有以下两点: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租客应及时通知房东修复。 2、因租客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租客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出租房东西损坏是火灾等因素造成,则属于意外原因,按照公平原则赔偿。 二、租户不按时交租金怎么办 房东可以依据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要求租客支付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操作中,房东可以先向租客进行协商处理,争取妥善解决纠纷,避免产生矛盾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房东也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支付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民法典怎么解决租客拖欠房租 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请求其赔偿违约金,也可以解除合同。租客拖欠房租,属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根据《民法典》合同编中的关于违约责任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承租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违约损害赔偿等责任。如果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则承租人有权依据合同请求其支付违约金。还可以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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