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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留地可以继承吗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自用或者出租),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买卖和继承不行)。
    一、自留地和承包地区别
    1、期限没有限制,是无限期的,而承包地是有期限的;
    2、自留地使用权不属于物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
    3、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而自留地使用权不具有此权能;
    4、自留地只能由本集体成员使用,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由本集体以外的主体享有;
    5、自留地使用权不能登记,没有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登记,发证;
    6、自留地是村集体分配给本集体成员的,承包地是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的。
    二、自留地是什么
    自留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时期的产物,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小块土地。农户经营自留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自留地生产是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以农民个人对自留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免交农业税费。自留地的数量决定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改革开放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取消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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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8:3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