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资企业的注销流程 |
释义 |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一)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之日; 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二)清算委员会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2、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清缴所欠税款; 6、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 (三)清算通知与公告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此外,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 (四)清算财产分配 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 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的实际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 (五)清算终结 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 二、外资公司注册的条件有哪些 1、外资企业股东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是外国居民。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公司。 2、外资企业监事 若设监事会,至少需三名监事成员。若不设监事会,可设一名监事即可。 3、外资企业董事 外资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 4、外资企业注册资本 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注册资本需实际出资。 5、外资企业公司名称 外资注册公司在注册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 6、经营范围 外资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 7、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 8、公司章程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9、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资公司审批时,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10、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11、法定代表人 外资企业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即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外国人。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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