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国债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需注意的是,这里的国债一般指凭证式国债(一般贷款银行只接受本银行承销的1999年以后发行的凭证式国债,也有银行对国债的时间要求比较宽松),不过也有银行(如交通银行)办理记账式国债的质押贷款。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1999年后(含1999年)财政部发行的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从原认购国债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债券质押价值的90%.也就是说,必须拥有5600元以上的凭证式国债,才能向银行申请贷款。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含浮动)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按6个月的基准利率来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理程序比照存单质押贷款办理。因此,注意事项和存单质押贷款相同,但要特别注意的是,遇到急用款时,尽量申请贷款,而不要提前兑付国债。因为持有国债不到半年就兑付,不仅没有利息收入,还要支付1‰的手续费;持有国债超过半年又不到一年的,提前兑付的利率是0.63%,但扣除1‰的手续费后,其收益率跌至0.53%,低于活期储蓄存款的税后收益率0.576%.因此,综合提前兑付要支付手续费且收益率低于活期存款、国债到期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国债质押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等因素,一般来说,国债持有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比提前兑付国债更划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