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规定工龄怎么算 |
释义 | 所谓工龄,即指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 企业工龄计算: 1. 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2. 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3. 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者,其遣散前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4. 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工人职员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5. 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6.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得连续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计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7. 转入企业工作的军人,其从事革命工作的年限和军龄,均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8. 凡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作工龄计算。 9. 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工人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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