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东西放别人那里丢失的,应当根据保管类型确定责任在谁。东西让别人有偿保管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东西已经丢失的,保管人必须赔偿当事人的损失;让别人无偿保管的,东西丢失后,保管人也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但是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免费保管人有哪些责任与义务 免费保管人有下列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1、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物品,但由于保管人是无偿保管,其承担的是较轻的注意义务; 3、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仓储合同保管人的责任分担 仓储合同保管人的举证责任分担方式:应当由保管人承担其是否已全面、妥善的履行保管义务的举证责任。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管人对仓储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存在仓储物灭失的情况,理应由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三、无偿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无偿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的违约责任来承担;没有约定的,则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无偿合同,例如保管合同中只有在保管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