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健康保险法》的规定,公民享有医疗保健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医疗保健权利。如果在急需治疗的情况下,无法及时到达医疗机构,可以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公安、交通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求助,他们将为您提供急救或者安排紧急转运。此外,若有需要,可以拨打急救电话120或者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寻求帮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健康保险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制定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条例》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自然村(居)组和行政村、社区设置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国民营养计划包干机构和妇幼保健院、传染病防治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县(市、区)级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联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医疗保障权益,医师应当维护公民合法的医疗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医疗事业的商誉和职业声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