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学籍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范畴 学籍证明包括了在校证明、复学证明、休学证明、保留学籍证明、保留入学资格证明等。 二、办理对象 学籍证明(除保留入学资格证明)的办理仅针对于拥有本学校学籍的在籍生,非在籍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证明。 三、办理要求 1、办理学籍证明时,学生本人或委托人(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必须携带好学生证(学生证需注册);如学生证遗失或正在补办中,学生可以前往系、二级学院办理加盖公章的注册证明,凭证明前往教务处办理学籍证明。 2、如学生本人持有自带的学籍证明模板,教务处须审核学生自带的学籍证明的文本内容,并有权拒绝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上加盖公章。 3、复学、休学、保留学籍等其他学籍异动证明的办理参照学籍证明办理流程。 对于学籍证明的办理每个学校都有不同的规定,以上是根据大部分学校的规定总结出的通用学籍证明办理方式。办理学籍证明都是需要持相关学校的在籍证明去教务处签字盖章。 学籍证明的格式 _XXX__同学,性别X,现年XX岁,系我院20XX__级XXXXX系XXXXXX专业XXXX班的在校在籍的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学制为X年,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学校**院教务处 200X年XX月XX日 学籍证明办理很简单,学籍证明申请书书写也比较简单。学籍证明主要是用于学生在籍的证明,开具学籍证明可以出国留学或者签证材料、用人单位学历证明材料等等。 法律客观: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九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九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