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跨省学籍转移的办理方式为:首先确认学籍;然后接收方网上邀请;转入学校及当地教务处接收证明并盖章;转入地方教育局盖章;转出学校及教务处盖章;转出地教育局盖章;上交存档;网上转移学籍。 法律客观: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