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虚假 诉讼 的 证据 包括当事人陈述、第三人证言、录音录像、书面证据等资料。 虚假诉讼的证据认定: 一、无中生有型,即行为人虚构 债权债务 关系,伪造证据,如 借条 、 还款协议 等,并以此作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害人履行; 二、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 债务 文书为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 法律客观: 《 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