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兴宾区法院交通事故 |
释义 | 因车祸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2、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 一、起诉法院去哪里起诉离婚 (一)确定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一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区或镇的基层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任命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告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 在实践中考虑到存在一些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会给原告行使诉讼权利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带来诸多不便,所以法律有规定了由原告所在地(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有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6、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二、《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 另按一般管辖原则,可向被告所在地起诉。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三、离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