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车中驾驶人接打电话或发信息的危害如下: 1、分散注意力。行车中打电话或发短信会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不能够很好的发现路况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影响正常操作。在行驶的途中打电话或发短信会影响自己形成的操作习惯影响自己的正常行驶; 3、反应不及时。行驶途中因为打电话或发短信遇到紧急情况会使自己的反应不及时不能很好的进行躲避而发生事故; 4、提高事故发生率。行驶中打电话或发信息由于自己的不正当因为会导致自己发生佳通事故机律增大给自己带来危险; 5、增加自己的损失。在行驶之中打电话或发信息等不正当行为导致自己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会承担主要责任增大自己的损失。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