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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哪里可以做伤残鉴定
释义
    法律分析: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是2005年10月由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首批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伤残鉴定属于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临床学鉴定,主要鉴定范围包括伤残等级;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及人数;损伤程度;伤病关系鉴定;医疗费用审查;劳动能力鉴定;医疗纠纷鉴定等。
    一、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这种情况还要看是什么部位的骨折及骨折的程度,如果需要手术治疗,一般术后还要看恢复的情况也没有术后的并发症,不能只凭骨折就确定评残就评残的时间的,不是所有的骨折都可以评残的。
    1、伤残鉴定即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是为了科学量化受害人因遭受各种形式的损害造成身体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和心理障碍,进而导致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为了解决社会生活实践中的不同需求,由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据相关的规定对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做的鉴定结论。
    2、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
    I
    级伤残至
    X
    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3、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该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该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二、意外伤残到哪里鉴定
    当事人可以直接到被告所在地或者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同意申请法院委托伤残鉴定
    一般的伤残鉴定程序如下:
    1、损伤程度鉴定
    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8、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
    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
    9、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
    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三、司法鉴定轻微伤怎么定
    司法鉴定轻微伤的鉴定标准如下:
    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为轻微损伤的下限,未达到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具体标准如下:
    1、头颈部损伤:
    (1)头皮擦伤面积在5cm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2)头皮创;
    (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5)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6)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7)眼部挫伤;
    (8)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9)眼部外伤造成实力下降;
    (10)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11)耳廓创在lcm以上;耳廓缺损;
    (12)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13)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14)涎腺其导管损伤;
    (15)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16)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17)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18)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
    (19)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以上。
    2、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1)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2)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5)外伤后血尿;
    (6)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7)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8) 阴囊、阴茎挫伤;
    (9)脊柱韧带损伤;
    (10)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3、四肢损伤:
    (1)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以上;
    (2)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 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4)手、足骨骨折;
    (5) 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4、其他损伤:
    (1)烧烫伤: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以上;深二度烧伤;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 2cm以上;烫伤达真皮层。
    (2)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3)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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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19: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