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学生判刑子女不能考大学怎样 |
释义 | 全国各地大学生犯罪的案件不断攀升,校园及周边环境不断恶化,严重破坏了高校内部的教学秩序和治安稳定。通过分析大学生犯罪特点,为进一步研究如何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创造有利条件。 现代犯罪学研究中,关于犯罪成因的学派有150余种,如犯罪社会学、犯罪心理学、精神病学、犯罪生物学等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大伟教授留学英国期间完成的硕士论文《社会震荡与个人失衡》[2],运用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分析阐述了新的犯罪成因,建立了社会震荡与个人失衡两个犯罪成因理论模式。社会震荡与刑事发案高峰的理论涉及“社会震荡、社会生态与道德规范多元化”三个因素,个人失衡的理论涉及“社会震荡对个人的冲击、自然条件对犯罪的触发与生理心理因素产生犯罪的潜在危险”三个因素。根据这一犯罪成因理论,“社会震荡、社会生态与道德规范多元化”是社会整体变化的因素,个体无力改变这一因素,“社会震荡对个人的冲击、自然条件对犯罪的触发与生理心理因素产生犯罪的潜在危险”。社会的变迁的过程中,个体只有适应社会才能控制和减少犯罪。 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和“社会震荡与个人失衡”犯罪成因理论,共同提示了大学生犯罪与社会环境、家庭影响、学校教育、个体心智密切相关。社会环境受到国内外整体形势的左右,家庭影响的潜移默化又根深蒂固,这两方面都已经形成固定的态势,短时间内无法达到改变大学日常行为的程度。然而,学校教育是影响大学生心智的重要干预手段,通过对大学生犯罪特点的归纳总结,结合新时期大学生犯罪的心身特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教育策略,帮助大学生树立终生发展的理念,完善大学生自我人生发展的策略,已经成为预防大学生犯罪的必然需求。 大学培养的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之才,校园的平安与稳定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发展。如何缓解大学生犯罪问题,如何预防和控制大学生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参与,需要高校师生们的共同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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