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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互换的契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释义
    交换房屋契税的计税方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契税。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交换房屋契税的缴纳方式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营业税,契税。交换房屋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契税。其中计税依据为交换的两套房屋的差价,如果交换的两套房屋的价格相等,则不需要缴纳契税。
    交换房屋契税怎么缴纳?
    交换房屋契税的缴纳方式为,如该互换的两套房子未满五年的,需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跟一般二手房买卖一样,需要双方共同缴纳。法律快车提醒您,已满五年并且是唯一一套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两套房子互换后,房产证上的日期为当前日期,如果未到五年时间卖房子,仍需缴纳契税、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
    交换房屋契税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房屋交换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互相交换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同。房屋所有权的交换,有的是属实物交换,有的是按价值交换。按价值交换的应评估作价,两房屋价值不相等时,低值房房主应补偿高值房房主差额价款,有些地方也称此为“差价换房”。承租房交换的,应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否则不得交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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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3: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