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未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参加后未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以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职工未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参加后未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 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以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具体补缴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自应当缴纳之日起计算利息。利息的年利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公布。 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共同缴纳。 以上法律依据仅供参考,请依据最新法律法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