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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属于厂务公开的事项的是
释义
    法律分析:不属于《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与第三十五条所规定事项内的其他事项,都属于无需公开事项。详见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向职工公开下列事项:(一)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二)招用职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三)集体合同文本和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四)奖励处罚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裁员的方案和结果,评选劳动模范和优秀职工的条件、名额和结果;(五)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及处理结果;(六)社会保险以及企业年金的缴费情况;(七)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和职工培训计划及执行的情况;(八)劳动争议及处理结果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除公开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相关事项外,还应当公开下列事项:(一)投资和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决策方案等重大事项,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二)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履行情况,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制定等重大事项;(三)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收入分配情况;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情况;(四)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薪酬、职务消费和兼职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等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的结果;(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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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1:2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