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队身体退兵手续程序 |
释义 | 部队身体退兵手续程序如下: 1、新兵到部队后,安排身体复检; 2、复检不合格者,做出退兵的决定; 3、通知新兵本人,允许新兵提出申诉; 4、新兵对复检结果无异议或者申诉理由不成立,部队会维持退兵决定; 5、部队通知送兵的地方武装部,接回新兵; 6、退兵按照要求,应当在新兵到部队后45天内完成。 身体条件退兵,简称身体退兵。新兵到达部队后,经部队医院进行疫情检查和体格复查后,确认身体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股役,作退兵处理的情况为身体条件退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第六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贪污贿赂的; (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三)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 (四)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兵役个人信息的。第六十条 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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