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划拨土地转让的条件: 1、需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 2、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3、领有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土地上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法律客观: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