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户口在男方家里没有办结婚证,现在想和别人办结婚证行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如果是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女性户口在男性家里没有结婚证,现在想和别人办结婚证吗? 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如果是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没有结婚证,现在想离婚了,但是孩子户口上在男方家里,要怎么才能把户口迁过来 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是因为未婚先孕的原因,孩子的户口在父亲或母亲一方的,缴纳过社会抚养费的,迁走孩子户口的方式是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并向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社会抚养费缴纳凭证及其他迁入所需材料进行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领了结婚证,没有更新户口本,家里人会知道吗? 领了结婚证户口本理论上需要进行户籍登记更新,但是没有硬性规定要去更新登记。为了避免日后出现的一些纠纷问题,最好还是携带相关的证件到相关的部门进行更改。领了结婚证后要更改户籍登记信息需要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相关手续。一、居民有正当理由需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中姓名、出生日期、籍贯、民族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给予办理变更更正手续。二、凡到派出所提出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主要项目的,须填写《户口项目变更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三、对被批准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有户籍证明和户口本可以办结婚证吗? 法律分析:拥有户籍证明可以领结婚证。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双方需要带着各自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但是没有户口本的特殊情况下,去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后,一个月内是可以领取结婚证的。因此拿着户籍证明是可以去领结婚证的,必须是在户籍开具的一个月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父母不给户口本办结婚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想领结婚证父母不给户口本怎么办如果不给户口本是可以通过起诉处理的,这是妨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如下: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三张大二寸双人半身免冠照红底或蓝底到任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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